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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继承难 律师援助解难题2023.1.20本站讯

TIME:2023-01-20 10:59 | VIEWS:

孤寡老人继承难 律师援助解难题


孤寡老人继承难 律师援助解难题2023.1.20本站讯(图1)


2022年12月30日,一位老人高兴地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对李露律师和丁超律师说:我的房子终于成功办理过户了,我的一桩心事总算了结了。随后,老人将手中的锦旗递给身边的两位律师,上面书写着:“援手扶危困,依法解民忧。”向两位律师表达着自己的感激之情。


Part.1

案情介绍

这位老人是两位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一名孤寡老人王某,王某出生于1947年,已是75岁的老人。早年与丈夫离婚后与左某再婚,两人共同生活直到2012年左某去世。王某某与前夫育有一子,未与王某和左某共同生活。左某与前妻育有长女左1,小女左2,儿子左3三位子女,与王某左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家。左某曾于2007年、2008年、2010年分三次立下遗嘱,三份遗嘱中均表示:因自己多年生病,在其去世后,其名下的遗产全部由王某继承,包括位于西安市青年路某处的房屋一套,均由王某继承。2012年12月15日,左某去世,王某无依无靠,希望按照遗嘱,将房屋过户至自己个人名下用于养老,同时也了却心事。但左某的三名子女拒绝依照遗嘱配合过户,因此王某前往西安市妇联寻求帮助。经过对老人情况的了解,西安市妇联决定指派优秀维权志愿者李露、丁超律师对老人进行法律援助。


Part.2

办案过程

接受指派后,二位律师积极与王某沟通,了解案情,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谈话笔录。随后,根据了解的案情起草起诉状,经与王某沟通,最终对诉状内容进行了确认,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位于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某处归原告继承并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办理过程中,因被告提出要求一并处理抚恤金一事,经与受援人沟通,同意对抚恤金一事一并进行处理,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做出了判决。


Part.3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左某去世后继承开始,左某与前妻所生三名子女与原告王某为其法定继承人,王某向法院提交的三份遗嘱由左某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份遗嘱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合法有效,以2010年最后一份遗嘱意思为准,青年路某处房屋应当由王某继承。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双方均愿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抚恤金已由王某领取,故扣除抚恤金中丧葬费项下3500元,剩余抚恤金应由王某与被告三人进行平均分割。据此,最终人民法院做出判决:1.位于西安市青年路某处房屋由原告王某继承所有;2.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三被告各支付18625元。随后,王某依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在判决书生效后,律师协助老人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并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解决了老人的心事。


该案是因为遗嘱继承引发的纠纷,子女因为遗嘱中未提及留给子女的财产而心存不满,故而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案件审理结束后,律师积极协调,对双方之间的误会矛盾进行调停,尽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发挥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