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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有风险,律师协助取回房屋 2021.11.15本站讯

TIME:2021-11-15 08:33 | VIEWS:

借名购房有风险,律师协助取回房屋


借名购房有风险,律师协助取回房屋  2021.11.15本站讯(图1)

     2021年11月9日,姜女士为感谢路航、张树翔律师在其案件中的辛勤工作,特意来到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向律所及两位律师送来锦旗。

     1998年4月,姜女士的哥哥姜某某所在单位提供房改房的购房资格,姜某某因无钱购买,告诉姜女士,如果姜女士愿意购买,可借用其名字购买,产权归姜女士所有。姜女士同意后,自1998年4月15日起支付购房款,以其哥哥姜某某的名义购买了西安市某处房屋,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为防止未来发生纠纷,姜某某于2013年6月11日向姜女士出具证明一份,写明该房屋由姜女士出资购买,房子的使用权、居住权以及将来的继承权由姜女士做主。

     2014年1月23日,涉案房屋经过房管局登记后,下发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产权人为姜某某。产证交由姜女士保管,至2019年已满五年。姜女士与哥哥姜某某协商准备办理过户事宜。就在这时,姜某某不愿配合完成,并坚称房子属于他,意欲反悔。姜女士无奈,只能求助律师,希望通过司法途径完成,于是便来到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在了解了姜女士的案情之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指派了路航及张树翔律师办理该案件。经过律师的审查,姜女士的案件属于典型的“借名买房”案件,姜女士持有其哥哥出具的证明,并且所有款项均由姜女士支付,房屋也由姜女士支配及使用种种情况均能表明姜女士是实际的所有权人。

      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姜某某经济状况不好,极有可能出售房屋以取得现金。律师提议办理财产保全,将房屋暂时查封。之后,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认真准备证据,在庭审中积极应对。功夫不负有心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姜女士是房屋所有权人,由姜某某配合完成过户手续。本案最终取得了胜利,姜女士也在申请执行后,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此,律师也要提醒各位,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同时,一定要留存书面的证据用以确认双方的借名买房关系。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