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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依法不放弃,无罪推定显正义

TIME:2019-05-15 11:34 | VIEWS:

始终依法不放弃,无罪推定显正义

                                                                                 --记许刚律师办理一起强奸案始末

   2018年5月中旬的一天早上,许刚律师到办公室刚坐下,突然手机铃响了。接通后,对方用焦急的略带低沉的语气询问:“你是许刚律师吗?能帮帮我孩子吗?”。许刚律师通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到:电话对方是一位母亲,自己儿子L君,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GX分局刑事拘留,需要寻求刑事律师的帮助。经过与这位母亲电话沟通后,许刚律师告诉对方,如果要委托律师,尽快到律所面谈并办理委托手续。当天下午,这位母亲和L君的几个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

 

接受家属委托后,许刚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L君,并到办案单位递交了委托手续。通过会见和与办案侦查人员沟通,许刚律师感觉该案案发有些蹊跷,且嫌疑人自称自己没有犯罪行为,自己的两次供述系在办案人员诱导下作出的。因在侦查期间律师还看不到案卷材料,律师通过会见和与办案人员沟通得到的信息有限,且该信息的真实性不能确定。鉴于此,许刚律师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及时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该意见未被办案机关采信,L君在拘留后第14天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该案侦查阶段,许刚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L君并与办案人员沟通,同时还要做其母亲和亲属的工作,因为其母亲是典型的农村妇女,不懂法,对L君被关押不理解,总认为是有人陷害自己的孩子,个人情绪非常低落,曾有过轻生的念头。

2018年7月28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许刚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复制了案卷材料,当天就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通过阅卷,许刚律师更坚信了自己之前的推测。该案的证据材料中,仅有L君在办案单位作出的两次有罪供述和被害人陈述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最关键的由西安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法庭科学DNA鉴定意见,则表述为在被害人身体擦拭物和L君身体擦拭物中,经DNA检验未获得STR基因型。被害人身体擦拭物经15个STR分型检验,与L君STR分型不同,系一名陌生男子所留。同时,经过对案卷证据材料仔细分析对比,发现L君在侦查初期的供述与辩解一共有四次,第一次是刚到办案单位时,是无罪辩解,且辩解的时间在被害人第一次陈述之前。第二次和第三次是有罪供述,时间在被害人陈述之后。第四次是刚到看守所后作出的无罪辩解。根据以上四次口供,许刚律师认为,其与L君之前的解释相吻合。

通过对案卷材料的分析对比,并与L君再次进行核实后,许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律师意见:一是强奸事实是否发生存疑,没有证据证明(因被害人陈述没有实质的性交行为发生)。二是即使涉嫌犯罪未遂,也没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任何证据。三是DNA鉴定未获得STR基因型,且存在15个STR分型不同。四是被害人陈述的案发经过与L君的两次有罪供述中有关键的三点不一致。

提交以上意见后,许刚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沟通,再次表达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建议检察机关对L君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还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递交了对L君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建议对L君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只是证据不足,还需要继续补充侦查,以完善和补强证据,也未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后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未取得排除疑点的有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2019年2月3日,检察机关作出了对L君不起诉的决定。最终,L君也在关押了8个多月后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