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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骨案”迷雾散去,故意杀人指控证据不足

TIME:2019-05-16 16:37 | VIEWS:

 
“白骨案”迷雾散去,故意杀人指控证据不足

   2010年3月8日西安市未央区某街道办某村已废弃鱼池旁空房地面下挖出一具白骨化的无名男尸,经对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后,死者DNA送公安部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并录入全国未知名尸库与全国失踪人口DNA库实时比对,未发现与之匹配的失踪人员。由于尸体的信息一直没有查清,尸体的来源更是无从知晓,所以该案件迟迟未能侦破。
        无独有偶,2011年6月西安市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向公安人员人员提供线索称,2009年8、9月份,他给同一街道办某村的村民贾某帮忙,伙同其他四人将一名叫“小马”的人从市内一个麻将馆带至某村一个废弃鱼池旁的空房里,对“小马”实施非法拘禁并多次进行殴打,最后贾某将“小马”殴打致死。
      由于在押人员供述的案发现场与2010年3月8日某村发现无名尸案的案发现场较为吻合,于是公安人员认定贾某、庞某、聂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余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并围绕着“故意杀人罪”开展了刑事侦查活动。2014年5月公安机关侦查结束。2014年8月,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曾于2008年在未央区某村经营一家赌博游戏厅,后贾某怀疑其雇佣的东某、杜某和马某等人互相串通并合伙做手脚,从中谋取利益。2009年夏天,贾某通过其弟被告人庞某和被告人毛某帮忙寻找东某、杜某和马某等人,庞某和毛某又分别找来被告人惠某和被告人聂某帮忙。2009年7月24日,被告人毛某通过他人为贾某租赁了一辆伊兰特桥车,之后伙同庞某等人将“马某”强行拘禁于某村村北已废弃鱼池旁的平房内,将杜某等人拘禁于离鱼池不远的一座新盖的二层楼房内。拘禁期间,贾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对马某、杜某进行殴打,致使马某死亡,被告人贾某便在该平房内墙下挖了一土坑,将马某掩埋后逃离。
      2014年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庞某等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2015年6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几名被告人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宣判后,几名被告人均不服,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12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发回重审后,由于被告人家里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通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第一被告人贾某提供辩护。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为被告人贾某提供法律援助。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考虑到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一般案情较为复杂,且在证据或实事方面有可能存在问题,于是指派已有十几年执业律师经历且刑事办案经验丰富的张举会律师和助手马世魁律师共同办理。接受指派后,张举会律师、马世魁律师首先到法院认真细致地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件卷宗,并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贾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随后,两个人又多次在一起认真研究分析本案的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查找案件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辩护的突破口。经过多次分析研究,两位律师发现本案在事实和证据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如:被五名被告人拘禁的马某到底是何许人始终没有调查清楚、证明3月8日发现的尸首系马某本人的证据不够充实、到底是不是贾某将马某打死并掩埋缺乏相关证据支持等等。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们认为此案的一审判决存在一些问题。
       案件事实了解清楚后,他们开始寻找辩护的突破口。经过对本案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的整理,张举会律师、马世魁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后,决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辩护:一、本案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1、被拘禁人马某的身份始终没有调查清楚,不排除马某依然活着的可能性;2、由于马某的身份没有查清,所以进行DNA鉴定的物品到底是不是马某的无法确定,证明死者就是马某的证据不够确凿;3、2010年3月8日挖出的尸体死因不明,且尸体白骨化一般需要3-5年,而本案挖出尸体的时间和案发时间中间相差仅有半年左右,尸体白骨化与案发时间不够吻合;4、所有被告人和证人均未看见被告人贾某将马某殴打致死,指控马某系被告人贾某殴打致死缺乏证据支持。二、由于本案不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所以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2017年元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开庭前的精心准备,庭审中张律师和马律师准确指出了本案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所提出辩护意见也是有理有据,得到了合议庭和公诉人的认可。2017年4月1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明小马失踪的时间、拘禁现场挖出的尸骨,可以认定小马系在被拘禁过程中死亡。唯尸体检验报告认定尸体死亡原因不能确定,而各被告人关于殴打小马的具体情况及小马是否被殴打致死的公诉并不充分、明确,证明力薄弱,且缺乏其他证据印证,故认定小马系在被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各被告人殴打致死从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根据证据裁判规则及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以查明的非法拘禁过程中致小马死亡的事实认定各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再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对辩护人所提被害人死因不明,认定系被殴打致死的证据不足,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定被告人贾某犯非法拘禁罪,结合贾某在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的事实,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原判有期徒刑四年(此案审理前,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此案尽管是一起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但是张举会律师和马世魁律师没有因为指定辩护而敷衍了事或者出于应付而走过程,相反的更加认真负责,精心研究分析案情,扎实有效地提出辩护意见,彰显了律师的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庄严承诺。